2016年11月2日,磐石新能源下屬子公司昭通茂創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30MW農業地面電站正式取得了由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公室核發的《電力業務許可證(發電類)》,標志著中南內部企業第一次取得發電牌照,合法合規進入發電業務領域。
《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》經2005年9月28日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主席辦公會議通過并公布,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力業務,應當按照規定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。除電監會規定的特殊情況外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,不得從事電力業務。本規定所稱電力業務,是指發電、輸電、供電業務。其中,供電業務包括配電業務和售電業務。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單位按照規定享有權利、承擔義務,接受電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。被許可人依法開展電力業務,受法律保護。
國家能源局2014年4月9日下發《關于明確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,通知包含簡化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申請有關事項;完善輸、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頒發工作;加強電力業務許可管理,促進電力行業大氣污染防治三個大類,涵蓋發電業務豁免許可與申請,供電類業務申請條件等。